1、科目与时间
2、考生守则
1.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同,不能参加考试。入场前须自觉同意监考员核验和安检。
2.考生应在开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试知识点,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根据监考员指令顺序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
3.考生入场后,须按指定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入场至考试结束,未经监考员允许一律不能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
4.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本、资料、包等物品,与具备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施,如有违反,将根据作弊处置。
5.考生须在答卷卡各题目规定的答卷地区内作答,错答地区或者超出规定地区的作答内容无效。如遇试题分发错误、考试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应准时需要更换,涉及考试试题内容的疑问,不能向监考员询问。
6.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登场后不能重返考场。
7.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及员工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员工履行职责,不能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址的秩序。
8.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如情节紧急、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9.试题和答卷卡在该科考试结束铃响前仍属国家保密材料,其他人不能在考场内拍摄上传或将试题、答卷卡传出考场,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从上到下依次排好答卷卡、试题、草稿纸,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准带走试题、答卷卡、草稿纸,不然按违规处置。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
第五条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地方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抽烟或者推行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员工赞同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题、答题、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卷或者在试题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名字、考号或者以其他方法在答题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施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帮助别人抄袭试题及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别人试题、答题或者胁迫别人为自己抄袭提供便捷的;
携带具备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施的;
由别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题、答题或者考试材料的;